2024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发布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2-31 08:59:36

摘要

职位数量:   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   13

学历要求:   大专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5-01-08

工作地点:   吉林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8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1月8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报送相关报名材料。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2号)》(附件2);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学历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要提供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报送报名材料后,务必与招聘单位邮件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招聘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长春市教育局负责对整个面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时间及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

  (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以及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以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5751804(长春汽车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

  0431—84602802(长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xls

附件2: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2号).docx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微信小程序暂时不支持直接下载附件,可关注公众号“医护知音校园招聘”领取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湖南信亦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湖南医聘猫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长沙医聘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公示表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2025/10/29)第十一批国家集采纳入55种药品知原药业深化"全皮肤周期"健康解决方案 特应性皮炎新药上市形成系列品牌矩阵2025年,退休新规正式实施!男职工退休年龄+最低年限一览表(2025年10月29日)2025新规!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有何条件(2025-10-29)社保断了八年能补缴吗?社保断交影响大不大?2025社保补缴新规(2025-10-29)乌鲁木齐2025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新规,能领多少钱(25年10月29日)四川成都退休人员农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方案2025最新2025年新农合住院报销标准和比例?(2025/10/29)2025年年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缴费28年、29年、31年退休金有什么区别?社保档次几时才能更改档次?(2025/10/29)兰州社保查询个人缴费明细有几种方法?附查询流程(2025-10-29)自己缴26年社保退休工资计算,看看你有多少?(10月29日)最低工资标准含不含五险一金?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最低工资标准最新公布锦州社保卡个人账户查询怎么查余额?锦州社保查询个人账户,锦州个人社保卡每月交多少?山东济南公积金利率查询购房贷款利率是多少?铜川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24年社保养老工资能领多少?怎么计算退休工资?25/10/29农民一次性缴纳社保可行吗员工以公司欠薪欠社保离职怎么办江苏镇江养老金能领多少钱一个月?社保交32年和36领的养老金能领多少钱?公司不给退社保怎么办三年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怎么赔偿员工拒不签字能停社保吗工作三年三个月应该补偿多少钱离职后社保怎么办职业年金领完139个月还继续发放吗
大庆市人民医院招聘影像科技师岗位外聘人员若干名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国家杰青刘培念团队博士后招聘2026年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安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代慧课题组博士后招聘公告中国药科大学程明攀课题组诚聘博士后兰西县乡镇卫生院2026年度公开招聘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公告2026年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聘公告(二)崇川区虹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年公开招聘人才公告皖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医辅招聘公告广州市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金沙县人民医院及医共体成员医院202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第十四届贵州人才博览会引才工作方案2026年长沙市第二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河西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武汉大学中南医院2026年医技岗位招聘公告(第二批)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招聘启事上海市宝山区老年护理院招聘公告广安市武胜县2026年上半年“小平故里英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湖北省2026年度招募选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公告2026年杭州市临平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南京晓庄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德阳市旌阳区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三二〇一医院2026年4月招聘公告2026年马边彝族自治县赴四川大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妇产科超声医疗文员招聘公告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高压氧科招聘启事2026年宜都市医共体编外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泌尿外二科招聘启事绵竹市人民医院招聘科研教学部干事1名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